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和规范图书市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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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和规范图书市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


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和规范图书市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996年6月1日,新闻出版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局、山东出版总社、中央级出版社、新华书店总店:
现将《关于培育和规范图书市场的若干意见》印发,请贯彻执行。

关于培育和规范图书市场的若干意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出版改革的不断深化,图书发行体制改革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一个以国有书店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多条流通渠道、多种购销形式的图书流通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图书发行生产力不断发展,发行体制改革在实践中已经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
图书发行体制在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既存在一些长期困扰还没有解决的问题,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逐步解决。
当前,深化图书发行体制改革,要以培育和规范图书市场为中心环节。在建立与社会主义出版体制相配套的市场体系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图书发行工作是社会主义出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的任务。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图书流通体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根本指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服务的方针;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2、图书作为精神产品,既受精神生产规律制约,又受物质生产规律制约。图书流通工作,要坚持出版物的精神产品特性,始终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同时也应重视图书的商品属性,努力讲求经济效益,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3、国有书店(指新华书店、外文书店、古旧书店,下同)是我国图书发行的主渠道,在图书流通中担负着重要责任,特别是在发行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中小学教材等对党和国家社会生活有着重要影响的政策性产品时,国有流通企业起着主导作用。要为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创造必要的条件。同时稳妥地发展其它渠道,并积极引导、规范,发挥其补充作用。
4、培育和规范图书市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与出版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密切的关系。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发行体制改革,出版系统的各个方面也要满腔热情支持、积极参予发行体制改革。图书发行体制改革要进行总体设计,整体推进,重点突破,配套进行。
一、发展和完善图书市场网络体系
发展和完善图书市场网络体系,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图书市场的重要环节。各地出版行政管理机关要统筹规划,抓紧实施。
重视批发市场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国建立若干个全方位、跨地域、功能全、品种多、信息灵,能起主导作用的全国性的大型批发市场;抓好省级批发市场的建设,形成幅射全省的图书集散中心;具备条件的地市可建立区域性批发市场,改变基层书店分散订货,发货店零散发货的状况。通过多级批发市场的合理配置,形成国家级批发市场、省级批发市场、地市级区域性批发市场各自发挥优势,相互协调发展的图书市场网络体系。
省级新华书店要按照市场规律的要求进行改造,努力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省级店可以单独或与其他出版单位联合建立本地区的批销中心;可以成立以资产经营为内容的集约化程度较高的发行集团;可以成立面向全国的图书仓储中心、发运中心、结算中心和信息服务中心。
要加快各类图书发行网点的建设与改造。“九五”期间,国有书店网点要比“八五”期末增长20%,其它社会售书点增长5%。在网点建设过程中,要注意合理布局,使发行网络能够广泛地覆盖市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积极筹措网点建设资金,对大中城市的中心门市部进行重点投资、重点改造,改善经营环境。国有书店的现有网点不得随意迁移、撤销或改作它用。
城市国有书店应集中财力加快专业书店的建设,逐步形成不同门类、各具特色的专业网点布局。可以利用现有网络,发展以零售为主导的连锁经营,积极在超级市场、大型商业中心内发展连锁店。同时要重视小型便民零售点的发展。
供销社是农村图书发行的重要渠道,要继续发挥其深入乡村,点多面广的优势,扩大图书发行。同时,发展县以下新华书店下伸网点,逐步做到在较大乡镇建有下伸门市部。积极发展文化馆(站)、学校、医院、科技组织代销点。抓紧建立以乡镇企业为依托的多种形式的图书销售点。
二、推行多种购销形式,建立新型购销关系
灵活多样的购销形式有利于调整购销关系,扩大图书覆盖率和满足率。各种能够促进产销结合,扩大发行的购销形式,均应因地制宜,大力推行。
包销是保证国家对计划产品宏观调控的有效形式。党和国家重要文献、中小学课本、大中专教材、内部发行图书等政策性产品要继续实行由新华书店包销。
推进图书购销代理制。省级店和发行所可以建立起一级代理机构;地市级新华书店可以建立二级代理机构。代理的形式分为总代理、分级代理,以及区域代理、分类代理、专项代理等。具有总发行(即一级批发)权的发货店可以承担总代理业务。出版、发行单位开展委托代理和承担代理业务时,可以跨省、地区,实行双向选择。
寄销是一种需要大力推广的形式,有条件的出版社和发货店应积极试行、推广。
鼓励出版社和发货店单独或联合创办读者俱乐部,发展图书直销,开发市场,扩大销售。
图书购销形式可以进行多种探索和选择。无论采取何种购销形式,产、供、销单位都要签定进销合同,并严格履约。
三、建立和完善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
要加强对图书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保证市场的有序化和经营者行为的规范化。
总发行权要掌握在国有出版发行单位手中。除经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具有总发行资格的批发实体外,其他单位一律不得从事总发行活动。出版社和发货店不得向任何不具有总发行资格的单位转让或变相转让总发行权。
对国有书店以外的二级批发单位实行总量控制,此类二级批发单位只限于在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及计划单列城市发展。由新闻出版署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情况,分别核定、下达控制指标,并统一核发书刊二级批发经营许可证。二级批发单位的审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局负责,不得下放审批权。二级批发单位要执行批发进场的规定,不得在场外进行交易。
个体零售点的审批由所在地出版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报省级新闻出版局备案。对集个体书刊零售,实行售前送审、零售归市制度。
加强对图书征订发行的管理,实行图书征订发行委托书制度,使用由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的委托书。无委托书进行图书的征订发行,视为非法经营活动。
国有书店在图书市场中要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依法经营,严格遵守规定,不得从出版社、国有发行单位以外的渠道进货。
要加强对图书发行折扣的管理,出版社、发货店对二级批发单位的批发折扣要一致,一般不得低于70%,特殊情况需突破的,报省级新闻出版局批准。要加强监督和审计,违反规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切实转换出版社自办发行的观念与机制,促进多出、多发好书
出版社具有本版图书的总发行权,承担本社出版物(国家规定的包销类图书除外)的总发行责任。
出版社的总发行工作,要立足于开拓市场,调研市场,向编辑部门提供选题信息,做到以需定产,以销定产,更好地把出版与发行结合起来。
鼓励和提倡出版社建立有本专业特色的门市部,通过邮购、直销、小量批发,扩大本版图书发行量和覆盖率。
出版社承担总发行业务的机构(包括门市部),只能从事本版图书的发行任务,不得承担其他出版单位的出版物发行,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由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
要加强出版社总发行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目标考核体系,其中对自办发行指标的考核,应与本社出版物发行总量指标挂钩,努力做到总发行和自办发行工作协调发展。
出版社一般不在外地建立发行分支机构,个别专业性很强的出版社需要建立分支机构的,须经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批准。中央部委出版社须经新闻出版署审批,再向所在地新闻出版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出版社在探索建立有利于扩大发行的体制和营销机制过程中,要注意加强社店合作,建立新型的、平等互惠的社店关系,使双方优势互补。要坚持依靠国有书店主渠道,优先保证主渠道的订货、添货,特别对农村及边远地区书店订货、添货要做到一视同仁,及时足量供应。
五、加快转换国有书店的经营机制,进一步发挥主渠道作用。
国有书店是我国图书发行的主渠道,在图书流通中负有重大责任。发挥主渠道作用,有利于稳定图书市场,体现政府的宏观调控,规范市场行为,提高流通效率。
要坚定不移地依靠国有书店主渠道,为他们创造一定的条件,发挥其发行网络、管理手段、企业经营等方面的优势。
要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确定企业改革和改制目标,建立科学的领导和管理体制,使国有书店成为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发展、自我约束能力的市场主体。国有书店要积极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探索,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把改革、改组、技术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发行企业形成有利于市场竞争、增加效益的经营机制。
省级发货店可以组建全省图书发行集团,实行集团化经营;可以将本省所属基层书店分散经营的门市部合并、重组,实行一体化连锁经营。有条件的图书发行集团要努力实现跨地区、跨行业经营。
其它中小型国有书店可以改造成连锁店;县级书店的小型门市部及县以下图书销售点可以实行租赁、承包、国有民营、对外联营等经营方式。
试行推销员制度。出版社和国有书店可以在系统内外聘请图书推销员,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国有书店在保证图书销售、经济效益和发行网点逐年增长的前提下,可以开展多种经营,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形成多元化经营格局。在多种经营活动中,不得挤占中心门市部及占用主业资金。
六、加强农村发行,繁荣农村图书市场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强调要重视农业和农村工作。加强农村图书发行工作,是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及出版事业健康繁荣发展的内在要求。
培育和开发农村市场,出版社负有重要责任。出版社在制定选题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广大农村读者的需要。要选择实用性强、价格低廉的图书出版,以适应农村的读者层次和消费水平。自办发行要积极开拓农村市场,强化为农村服务的措施。
省级发货店要把适合农村读者的征订目录发到农村书店,并及时发货,保证供应,每年都要集中组织适销对路的图书到农村销售。
县级新华书店要把扩大一般图书销售作为改革的阶段性目标。“九五”期间,县级新华书店一般图书销售年增长册数应达到5%-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应对县级书店的图书陈列品种和销售提出考核要求。各级新华书店,要健全农村发行机构,充实农村发行人员,保证农村流供员的数量及下乡天数。同时,依靠供销社售书点发行一般图书,为他们提供适销对路的图书品种,加强业务辅导。
建立一般图书发行专项基金。具体办法是:调整中小学教材(限于列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品种)的进发货折扣。即对基层销货店的发货折扣仍为78%,从承担中小学教材出版和发行任务的出版社和发货店的进销折扣中提取1%-2%,作为一般图书发行专项基金,分别由承担教材出版(租型)任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管理机关集中掌握,用于鼓励一般图书销售和发行网点的新建与改造。一般图书发行专项基金的使用,主要用于农村图书发行。
七、加快科技进步,提高管理水平
要重视图书发行领域的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运用现代化技术提高发行效率和工作质量。
增强图书流通的整体效能。随着电子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和电子信息网络工程的实施,将一部分省级发货店改造成现代化的流通中心,建立图书的电子购销网络。
设计和组建具有现代管理水平的图书批发市场,形成从订货、备货、销售到查询的计算机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全国大型批发市场间的供求信息联网。
加快发行系统电子信息网络建设,用两至三年时间建成全国图书发行电子计算机联销网络,并不断向外扩展和延伸,改变以目录征订为主的图书购销方式,加快信息传递,提高流通效率。
建立多层次的全国新华书店计算机信息系统,实现网络信息的双向流通。要积极做好基础性的工作,今后两年内全国城市国有书店普遍应用计算机管理,农村县级书店30%以上应用计算机,出版社自办发行的主要业务环节,也应实行计算机管理。
应用条码技术是发行行业实现科学管理,进行规模经营,尽快实现与国际书业接轨的需要。要抓紧条码的推广使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图书进、销、存等领域选择一些条件较好的单位,积极开展条码应用试点,两年内逐步做到在全国大城市新华书店普遍应用条码技术,在农村县以下书店积极推广普及,逐步扩大应用范围。
八、加强对图书发行体制改革的领导
必须运用系统工程的方法,把出版社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书店经营机制的改革、政府宏观管理体制的改革、出版物市场秩序的整治和营建等问题通盘考虑,同步推进。为保证改革的健康发展,必须依靠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组织、管理和协调,使图书流通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各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图书发行体制改革的经验,帮助发行单位解决在改革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实际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要根据宏观管住,微观放开的原则,改善宏观管理,转换政府职能,促进图书发行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
省级新华书店要在当地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加强对基层书店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通过转换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集团优势、整体优势,充分发挥主渠道的表率、示范、主导、骨干作用。
要充分发挥书刊发行业协会的作用,使其真正成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相互沟通的桥梁,推动发行体制改革。发行协会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调查研究,为图书发行单位提供有效服务,组织制定行规行约,维护发行单位和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图书流通体制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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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2004〕1号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全面实施以来,对推动和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效地促进了初中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促进了学校、家长、社会对学生体质健康的关心。初中阶段是学生身体生长发育最快、最敏感的时期,同时又是学生课业负担较重的时期。在这一关键时期,学生能够保持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对他们的健康成长,乃至一生的健康生活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做好200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针对目前我国学生体质健康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运动素质和肺活量指标下降、肥胖学生人数较大幅度增多的突出问题,各地应充分认识和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把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作为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管理,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根据“健康第一”指导思想和不同地域、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研究和改进体育考试内容、方法。要积极推行将初中学生平时的体育课成绩和参加体育锻炼情况按一定比例计入体育考试总分的做法,以此推动初中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上好体育课。要积极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评与体育考试相结合的研究和实践。

  三、要努力解决应试体育教学问题。体育考试项目及内容应以《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要求为基本依据,根据当地实际,选择一批锻炼效果好、易操作,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学生健康水平的体育运动项目。考试项目由学生自主选择。

  四、认真做好体育考试工作首先要确保学生在考试中的安全。要认真制定并落实考前体检、医务保障、器材安全、监控措施及制度。

  五、继续加强体育考试工作中的考风考纪建设,坚决杜绝违纪、舞弊行为。要根据体育考试的特点,制定有效的考场管理制度和监控措施,保持公正、透明的考试环境。



论行政相对人的涵义

虞青松


摘要: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学中一个基本概念,本文对行政相对人的定义、分类、特点
进行论述,以明确行政相对人的涵义,从而明确其法律地位和相关权益。
关键词:资格、法律事件或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相对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受益行
政相对人、受限性行政相对人、普通行政相对人、特定行政相对人、公益诉讼、行政责
任能力、阶段性。


行政相对人外在表现可以说纷繁复杂,目前中国的行政立法体系依从于行政管理体制,
行政相对人也依从于行政部门来认定,每个部门对相对人都有各自的界定方法,该方法
可谓五花八门,而理论界对行政相对人的研究很少,对此缺乏理论的指导。例如:行政
相对人的责任能力、法律地位等最基本的法理问题,在实践中执法人员很难正确做出分
析,直接影响了行政相对人的相关权益。为此,笔者试图从理论上对行政相对人的涵义
进行界定,以资实用。

一、行政相对人的概念
目前,理论界对行政相对人的概念有不同的定义,主要有以下观点:
第一、大多数学者认为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相对方(1),即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
体的对立方;
该观点存在如下问题:1、不能排除可能存在的第三方,行政法律关系并非是一种绝对
单一的双方关系,有可能存在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该第三方行政复议行
政、诉讼中列为第三人,但在行政执法程序中是什么地位呢?如由于房产局未认真审核
,导致甲用欺诈手段获得登记,真实房主乙在这个过程中是何地位?2、行政处罚程序
中,假如行政主体列错了行政相对人,对他作出了行政行为,他应是相对人,但本应是
行政相对人而没有列入的人应是什么身份?他就不是相对人了吗?相对方具体究竟是谁

此外在实践中,由于该观点只在形式上对行政相对人作了描述,并没有从本质上对行政
相对人作出界定,因此对行政执法人员确定实际的行政相对人,并无指导作用。
第二,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2)。
按照该种观点,行政相对人只存在于行政行为做出之后,而在行政行为作出之前,由于
没有行政行为的影响,因此行政相对人并不存在。也有人将该观点表述为“行政主体行
政行为所作用的对方当事人”。那么是否没有行政行为的作用,即不存在相对人了?事
实上在行政行为作出之前,行政相对人已经存在了。例如,违法行为一经作出,行政相
对人已经产生,不管行政行为作用与否。在实践中,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以前,如
在行政处罚的调查阶段,第一步就是确定违法行为人,即该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此外,
以什么标准、方式来找到行政行为的作用对象,是执法人员面临的主要问题。该定义恰
恰没能作出回答。
 第三,权利义务说
方世荣博士认为,行政相对人是“指参与行政法律关系,对行政主体享有权利或承担义
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 该观点从理论上进行了科学的归纳,但该概念
过于抽象,对实践中行政工作人员确认行政相对人并无帮助。此外,“参与行政法律关
系”意味着该行政法律关系已经产生,行政相对人是否只存在于已发生的行政法律关系
中值得探讨,产生行政法律关系基于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发生了
,虽然相应的行政机关并未作出任何行政行为,行政法律关系并未产生,但行政相对人
却已存在。如违法行为作出后,违法行为人即是行政相对人,不受行政行为是否作出影
响。可知,该观点并未跳出上述第二种观点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