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政发〔2005〕5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甘肃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甘肃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的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17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是指省、市州、县市从土地出让金中按规定比例划出的专帐管理的资金。
第三条全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比例按各县市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确定,其中30%的资金集中到省级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平均纯收益是指各县市人民政府出让土地所得土地出让纯收益的平均值。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确定的等级标准执行(见附件)。
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计算公式为: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面积×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对应所在征收等别)×15%。
第五条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省、市州、县市财政部门对农业开发资金实行分帐核算,按规定的标准和用途足额划缴、使用。使用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支,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
第六条调整现行政府预算支出科目,在“基金预算收入科目”第85类“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增设850103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反映从土地出让金中划入的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增设850104项“其他土地出让金”,反映扣除划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专帐后的土地出让金。在“基金预算支出科目”第85类“土地有偿使用支出”增设8503款“农业土地开发支出”,反映从土地出让金中划出的农业开发资金安排的农业土地开发支出。
第七条各县市按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划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专帐,其中30%上缴省级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专帐,70%缴入市州、县市同级国库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专帐。其他土地出让金仍维持现行省、市州四六分成的财政体制。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的农业土地开发主要包括: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
土地整理和复垦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有组织地对农村地区田、水、路、林及村庄进行综合整治;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挖损、塌陷、压占及污染破坏的土地和洪灾滑坡崩塌、泥石流、风沙等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
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是指,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和土地沙漠化的前提下,对滩涂、盐碱地、荒草地、裸土地等未利用的宜农土地进行开发利用。
基本农田建设是指,采取相应措施对基本农田进行改造、改良和保护,促进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和持续利用。具体包括: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耕地的建设,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建设,对中低产田的改造,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的建设等。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是指,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而独立进行的农田道路、电力通讯、水源、给排水等生产设施的建设。
第九条各级财政部门是土地出让金支出的主管部门,负责农业土地开发专项资金的预算审批、下达、资金的拨付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项目预算的编报、汇总、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十条各级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支出的监督,按照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要求,建立健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支出资金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定期将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使用情况报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
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部门或委托财政部驻甘肃监察专员办事处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的提取比例、预算管理、支出范围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对提取比例不足的,督促其限时足额划入,督促未果的,依法强行划入专帐;对违反专帐管理的,督促其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对于违反支出范围的,除负责督促其在7个工作日内纠正外,应将超出本办法规定支出范围的资金收回专帐;对挪用专户资金的,要依法追缴挪用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实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附件:1、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
2、甘肃省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等别划分附件1: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等别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标准160125105907565595347413530252015附件2:甘肃省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等别划分
六等
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
十等
嘉峪关市、金昌市金川区、白银市白银区、天水市秦州区
十一等
兰州市红固区、白银市平川区、天水市麦积区
十二等
永登县、武威市凉州区、酒泉市肃州区、玉门市、敦煌市、平凉市崆峒区、陇南市武都区、成县、临夏市
十三等
张掖市甘州区、庆阳市西峰区、定西市安定区、合作市
十四等
皋兰县、榆中县、永昌县、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民勤县、天祝藏族自治县、金塔县、安西县、山丹县、庆城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镇原县、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临洮县、陇西县、宕昌县、康县、文县、西和县、礼县、两当县、徽县、永靖县、广河县、卓尼县、迭部县、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
十五等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古浪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民乐县、临泽县、高台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庄浪县、静宁县、通渭县、漳县、岷县、渭源县、临夏县、康乐县、和政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临潭县、舟曲县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5年1月25日印发
共印1000份
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如何建立知识产权联盟
近些年来,国际上出现了一种新的动向,那就是把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形成新的技术垄断联盟,借助于技术标准的特殊地位,强化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借助于知识产权的垄断特性去实现对某些技术标准事实上的垄断。技术标准是另外一种市场保护的方式,今天,越来越多的国家使用技术标准的手段来规范市场。技术联盟一方面降低了获取知识产权的成本,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获得新的知识产权的可能性,进而使参加联盟的企业都获得竞争上的优势地位。专利联盟是指组成联盟的各成员为了合作许可专利而将各自的专利转移到一个共同组成的联盟实体。专利联盟有封闭式的和有开放式的,有两个专利权人为了达成相互的交叉许可组成的联盟,也可以是拥有成千上万个专利的大型公司组成的联盟,还有的是标准化组织或协会组成的联盟,构成对整个行业的技术控制,从而形成事实标准。日立、松下、三菱电机、时代华纳、东芝和JVC六大技术开发商强强联手将其1500多项专利捆绑于一体,组成DVD企业联盟,联合向我国DVD收取专利费即是其中的典型范例。知识联盟可以(被)认为是一种用内部化的方式替代知识市场的行为,各种专利联盟的大量存在,使知识产权保护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加强。在IT产业中出现了多个技术标准和专利相结合的联盟。
一、联盟的作用
(一)有助于获得最大的收益
技术标准反映了产品的生产者在市场占有方面的利益需求。企业掌握知识产权当然有助于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但是就同一技术目的而言,总会有不同的技术方案能够实现,因此,仅仅掌握一种或者多种知识产权仍然要面临市场竞争的风险,而一旦公司掌握的知识产权成为了技术标准,那么,在与其他企业的竞争当中,它就占据了绝对优势。一个产品尽管有实用性,在其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技术标准的情况下,仍然不能进入市场。市场就变成了知识产权/技术标准拥有者的垄断市场。跨国大公司通过共同的研究和发展战略合作和整合企业的资源,以最大可能的内部化形成了对外部市场的强大的竞争力,以追求最大经济利益。
(二)有助于推动技术的发展
技术联盟一方面降低了获取知识产权的成本,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获得新的知识产权的可能性,进而使参加联盟的企业都获得竞争上的优势地位。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一个技术或技术产品的产生往往需要多种互补性专利技术的支持,通过专利联盟可以使单个或少量技术无法完成的专利技术产业化变为现实,可以促进技术在单个主体之间的转移而促进技术的产业化。知识产权联盟对于加快技术开发速度和提高技术开发能力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例如,从液化石油气制芳烃的CYELAR技术,是有英国石油公司与环球油品公司联合开发的,烯烃异构化工工艺是英国石油与美国莫比尔公司联合开发的,氧化法制高纯苯酚工艺是英国石油与凯洛格公司和赫思里斯公司联合开发的等等。联盟一方面降低了技术开发的成本,使得跨国公司取得知识产权更为容易,同时,联盟本身资源的内部化过程又使知识产权市场化的弊端降到最低。
在建立“知识联盟”的过程中,公司之间对于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采取交叉许可、技术互换、共享资源等方式进行合作,从而形成新的技术资源、获得新的、在独自经营和开发的情况下不可能获得的知识产权。联盟内可以共同使用共同开发的技术,而不需要到市场上购买自己需要的技术,同时,也避免了那种以自己的出价而购买不到必要技术的情况发生。相比较而言,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战略联盟比单独研究、完全依赖自身资源进行经营的公司往往具有更强大的竞争优势。
(三)有助于降低成本
科技的发展和竞争的全球化使目前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的费用越来越高昂,例如,据统计,在美国开发一种新药的费用在10亿美元到20亿美元之间,这样的费用支出对于任何一个公司来讲都是高昂的,即便是最大而又最富有的公司也不可能收购具有与其未来发展有关资源的所有企业。因此,充分利用其他企业的知识资源进而互相利用对方的技术资源必然成为公司取得经营优势的一种可行方案。这种形式的技术合作可以降低公司获得技术的费用,一个需要多种专利产品的开发者可以一次性和专利联盟谈判,从而减少分别与各个专利所有者进行重复性谈判的交易费用。
由于知识产权极易被他人不经同意而学习和使用而不容易为所有者所控制,因此,尽管有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但仍然不能避免知识产权侵权的存在。企业的创新也并不总是能够得到知识产权法律的良好保护,同时,并非所有的知识产品都能得到良好的保护,当不同企业从事相似的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时,产生知识产权诉讼冲突的现象就很自然,这种冲突不仅很难预测,而且解决冲突的成本往往又很高,专利联盟对于没有能力提起高成本的专利侵权诉讼的小型企业和专门化研究企业来说,可以降低专利技术的实施和诉讼成本,收益会更大。因此,企业就有必要建立“知识联盟”,使知识资源内部化,进而获得更大效益。
(四)有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
跨国公司在经营中形成的在知识产权方面有一致利益的战略联盟,这些联盟既包括技术联盟,也包括为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利益而建立的准政治组织,也就是所谓的民间组织或所谓的行业协会组织。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形成过程中,这些组织通过法律赋予的权利,不断将他们所代表的跨国公司的利益反映到政权机构中,以政治的方式实现自己的知识产权利益。例如,1987年美国制药协会向美国贸易谈判代表提出所谓“301”条款的调查申请,声称巴西不保护药品和生产药品的专利,对美国商业造成了负担和限制,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即发起调查,并与巴西进行磋商。跨国公司的政治组织则也通过不断的政治游说来影响国家的政治决策,从而促进自身知识产权利益的实现。
据统计,全球500强企业有60个主要的战略联盟,联合战线已成为众多企业的理想之选,通过联盟在群体内优势互补,成为行业中的佼佼者甚至占据垄断地位是联盟企业的最终目的。在研究和开发方面,有近1/3的企业有强烈的合作愿望。
二、我国联盟的趋势
技术是创新能力的体现,商标是市场占有的体现。没有技术的创新,就没有企业的生存。没有创新,我们将始终受制于别人,没有自己的品牌,我们只能沦为他人代工的工厂,只能挣到微不足道的加工费。尽管我国的制造业很发达,由于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却只能为国外公司打工。我国的企业99%没有专利,90%的没有商标,知识产权在我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我们对知识产权太缺乏了解。知识产权是个复杂的事务,一般的中小企业很难组建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来开发、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那么成立知识产权联盟是不错的办法。将有效降低知识产权开发以及保护成本,有效发挥知识产权效用,为企业带来最大的利益。知识产权联盟在我国正在受到重视,政府开始积极主导成立知识产权联盟,比如2007年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将采取多项措施,其中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搭建和大力推进北京市重点行业知识产权联盟,在北京市六个重点领域,电子信息、医药生物、新材料、能源环保、光机电和精密仪器制造行业搭建国外公知公用专利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及再创新公共信息平台,指导和资助专利翻译、检索、分析、代理、管理和保护等专业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将已被外国授权,但不受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国外有效高端发明专利免费引入北京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同时为企业科研投入、知识产权战略运用、进出口贸易以及可能出现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预警、预测。快捷提升北京市创新型企业拥有、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推动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实现技术突破。并公开遴选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专家和指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利检索、数据库建设类服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为知识产权联盟服务。也有民间中介机构推行成立知识产权联盟,比如中华商标超市网倡导、发起成立中国知识产权联盟,邀请全国各大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加盟,中国知识产权联盟的成立为中国自主品牌国际化开启了一道全新的航线。
三、知识产权联盟的基本运做
知识产权联盟在我国还是比较新鲜的事务,其运做方式还有待于共同去探索,下面介绍上海市知识产权联盟的运做模式,供大家借鉴学习。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联合上海市专利交易中心、上海市专利交易网、上海专利集市、上海市高科技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长三角19城市知识产权服务合作网络,8大行业的行业协会,建立了一个跨行业的知识产权联盟,这个联盟在较短的时间里取得了一系列的实际成果。
(一)高科技产业的知识产权工作,首次联手建立战略合作机制
1.联盟自成立以来,就与各高科技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在知识产权战略上加强了合作
联盟将通过问卷调查等手段,全面了解他们在专利信息服务方面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利用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拥有的庞大的中外专利检索数据库,加强对行业科技前沿技术和国外专利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跟踪和预测,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帮助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力争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联盟内还达成了协议,由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为8个高科技行业协会免费度身定制各行业的专利检索分析数据库。这些数据库建成后,将为这些高科技行业的自主创新和研发工作带来极大的方便,同时可以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服务和保障。目前,服务中心已为生物医药行业建成了中外专利数据库,还为上海杰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和社会单位建立了近40个不同专题的中外专利数据库;其他7个行业专利数据库也正在筹划建设中。
2.为高科技行业及时提供专利情报分析,建立预警机制
为各高科技行业和企业提供了许多世界上该领域的专利状况、趋势分析等预警信息,使企业在引进技术和自主创新中少走弯路、少受损失。服务中心负责起草了《建立行业专利预警机制的实施方案》,从上海建立专利预警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可行性、专利预警机制的模式以及行业专利预警机制实施方案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比较,为尽快建成上海各行业专利预警机制打下了理论基础。此外,又完成了《近年上海专利申请领先领域分析报告》,初步排出了上海在高科技领域比较具有竞争力的行业和开发单位,提供给市决策部门作参考。
3.联盟加强与各高科技行业的知识产权专题合作,帮助行业和企业解决具体问题
近来,联盟先后和通信制造、汽车和计算机行业联合举行一系列知识产权专题研讨活动。如联盟和通信制造行业协会联手,针对国际上趋于白热化的第三代手机标准之争,及时召开了有上海通信制造产业各大巨头参加的"上海第三代移动通信3G终端及其产业链发展研讨会",对3G标准及其发展趋势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形成了上海通信产业的对策和策略,为促进上海各通信制造产业巨头强强联合,尽快形成3G终端产业链,攻占3G终端产业高地做出了贡献。又如联盟最近与计算机行业协会举办的耗材知识产权专题研讨会,针对上海一个专门生产再生硒鼓墨盒的企业碰到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进行了研讨,由专家当场解析,出谋划策。通过对这个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使与会的其他行业和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法律问题有了更清醒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