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对集中部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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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相对集中部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关于相对集中部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3]5号
2003-01-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的意见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结合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商国务院法制办同意,现就做好城市管理中相对集中部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决定》,支持和配合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国务院《决定》规定环境保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为城市管理领域中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落实。” 因此,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结合城市环境保护管理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支持和配合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二、贯彻国务院《决定》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部分环境行政处罚权工作,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根据有利于解决城市环境保护管理中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管理空白等问题的原则,开展环境保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

(二)组织实施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相对集中部分环境行政处罚权,既要有利于发挥综合执法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也要注意充分发挥环保部门专业执法队伍的技术优势。

(三)相对集中环境保护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要有利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及时有效地查处有关的违法行为。对环境污染危害较小,通过直观判断即可认定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实施一次行政处罚即可纠正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实施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通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可以做到及时查处,及时纠正。

(四)根据城市环境保护管理实际和试点城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经验,主要集中下列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1、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部分行政处罚

(1)第四十六条第(四)项 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行政处罚;

(2)第五十六条第(三)项 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造成城市大气污染的行政处罚:

(3)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

(4)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

(5)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违章占道、露天经营烧烤、大排挡,产生烟尘污染,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2、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部分行政处罚第三十二条 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3、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部分行政处罚第六十三条 贮存、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城市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可以根据本地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和执法的具体情况,研究提出本地城市环境管理领域中相对集中部分环境行政处罚权的意见, 并指导实施。

三、建立和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推进城市环境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国务院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采取的重要措施。各地环保部门要与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加强联系,进一步明确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与环保部门的职责权限,完善相互之间的执法协调和配合机制,并实现城市环境管理行政处罚信息的互通与分享,共同推进城市环境管理领域相对集中环境行政处罚权的工作,从而增强城市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城市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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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沈阳市为环保产业基地并进行水处理成套设备开发生产试点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科[1997]146号




关于同意沈阳市为环保产业基地并进行水处理成套设备开发生产试点的复函
沈阳市人民政府:


  你府沈政[1997]12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 同意沈阳市为环保产业基地并进行水处理成套设备开发生产试点。

  二、 沈阳市进行水处理成套设备开发生产试点,是国营大中型企业和军工企业转产的有益尝试,也是沈阳调整产业结构的大好时机,应给予高度重视。沈阳市应组织有关单位组成该项试点工作领导协调班子,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 沈阳市应对参与这项工作的有关科研单位和企业,进行精心组织和安排,配置精干力量,形成以技术为先导、利益为纽带、市场为中心的技术开发集团,为试点工作做好组织上的准备。

  四、 沈阳市应立即组织力量研究试点工作的目的、内容、重点、实施方式、步骤、措施、检查验收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试点方案报送国家环保局。

  五、 沈阳市应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为试点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一九九七年五月四日



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的议案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的议案

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于1987年4月11日通过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中葡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以下简称“联合声明”)后予以审议和决定批准。我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总理卡瓦科·席尔瓦已于1987年4月13日,分别代表中葡两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声明。联合声明的正式签署文本和其草签文件内容完全一致,未作任何更动。
根据协议规定,联合声明须经批准。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业经中葡两国政府总理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包括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澳门的基本政策的具体说明》和附件二:《关于过渡时期的安排》,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议程,并根据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授权予以审议和决定批准。
4月2日,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部长吴学谦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了关于联合声明草签文本的报告。这次,周南副外长将向会议作简要说明。
国务院总理 赵紫阳
1987年6月3日